js77777
发表于 2007-1-29 13:03:22
长期想用的不行`~~
loli控
发表于 2007-1-29 13:17:21
原帖由 yanhan0615 于 2007-1-29 11:51 AM 发表
应该这么设计,只是签1年,那么Y肯定打不够50场,到期解约,解了以后再签,这回拼的就是RP了...
50场是累计得,无论你把他卖了或者解约再签回来依然会计算在50场内,不管过程,只要他这辈子给你T过50场球你就得给钱
Mennies
发表于 2007-1-29 14:14:24
LZ的意思是等49场以后,找几个小混混把他废掉,挖个坑埋了,让你Y的永远踢不了第50场。
御姐控
发表于 2007-1-29 14:23:21
原帖由 Mennies 于 2007-1-29 02:14 PM 发表
LZ的意思是等49场以后,找几个小混混把他废掉,挖个坑埋了,让你Y的永远踢不了第50场。
还是找职业杀手好一点,,干活利索...